生育费用包含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地政策规定:
一、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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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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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费、终止妊娠(含宫外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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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诊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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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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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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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合并症、并发症诊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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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项目费用
-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费用。
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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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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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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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享受过晚育津贴,则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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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时长
- 符合规定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个月及以上生育津贴。
三、其他相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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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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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就医按职工医保结算,异地就医需先自费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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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可同时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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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
- 通过社会生育基金保障女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
四、费用报销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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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就医需符合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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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材料范围 :参照国家/省级公费医疗用药报销目录。
以上内容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各地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具体待遇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