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医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调整内容,旨在优化门诊保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及便民服务:
一、门诊统筹政策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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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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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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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统一降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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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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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0元、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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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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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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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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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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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待遇
-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覆盖药店购药费用,计入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
二、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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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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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普通门诊费用(600元起)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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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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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与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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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退休人员1800元,均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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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起付线以上自费部分及药店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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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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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计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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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单位缴纳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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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值的2.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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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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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日起,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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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起,广西实现异地就医“免备案”,报销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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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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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00余种挂网药品价格平均降幅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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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起,5种门诊慢特病新增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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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保人群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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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5年(含5年以上实际缴费年限)可终身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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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等待期 :未连续参保3个月或断缴1年将进入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
以上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2025年进一步优化了门诊保障范围和比例,体现了对基层医疗和慢性病患者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