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确实包含生育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定义与性质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制度的核心待遇,指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中断工作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的定期现金补助,用于替代其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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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计发天数
其中,计发基数通常为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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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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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128天(江苏、苏州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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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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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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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如非婚生育、生育四孩及以上):顺产98天,多胞胎每孩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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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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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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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9个月,生育津贴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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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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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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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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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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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还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覆盖产前检查、分娩接生、产后护理等费用。未参保的职工,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结
生育保险通过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全面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职工只需符合参保和缴费条件,即可依法享受这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