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保存年限根据类型不同分为永久、30年、15年三类,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历保存30年,涉及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的需永久存档,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门诊病历(含急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普通住院病历要求保存30年,而涉及传染病、职业病、罕见病、重大手术或医疗纠纷的病历需永久保存。儿科病历保存时间特殊,未满18岁患者的病历需延续至成年后30年。电子病历需严格遵循《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存储系统需通过三级等保认证。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定期归档并加密备份,销毁过期病历需登记造册。患者有权申请复印病历,医院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加盖公章副本。病历保存不仅是法律义务,更为医疗质量追溯、科研统计提供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