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是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范病历书写、保管、复印、封存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该规定的核心亮点包括病历书写的标准化要求、严格的病历保管制度、明确的病历复印和封存流程,以及对电子病历的规范管理。以下是关于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 1.病历书写的标准化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医务人员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病历,特殊情况可以使用蓝或黑色签字笔。病历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程记录、医嘱、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每一部分都有详细的书写规范,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 2.严格的病历保管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管理工作。病历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特殊病历,如新生儿病历、精神疾病病历等,保存期限更长。病历的借阅、复制、摘录等应当严格管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查阅或复制。
- 3.明确的病历复印和封存流程: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等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复印病历。申请复印病历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医疗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印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封存病历,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并对封存的病历进行妥善保管。
- 4.对电子病历的规范管理:电子病历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信息安全。电子病历应当有严格的权限管理和操作记录,任何修改都应当留有痕迹并可追溯。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与纸质病历相同,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备份电子病历,防止数据丢失。
总结来说,**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通过一系列详细的规定和流程,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该规定不仅提升了医疗服务的质量,也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是确保医疗安全和维护良好医患关系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