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不能直接用于支付河北家人的医疗费用或为其缴费 。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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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范围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仅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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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范围调整
近期政策将共济范围扩大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但这一调整不改变个人账户资金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的基本原则。
二、家庭共济政策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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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若需使用个人账户为非参保家庭成员缴费(如城乡居民医保),需提前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或经办柜台办理 共济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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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类型限制
仅支持支付 医疗费用 ,且需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如门诊、住院等)。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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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若河北家人在北京就医,需通过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办理,个人账户资金可按规定报销,但不可直接用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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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保险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共济对象参加 北京市普惠健康保 的缴费,但需先完成备案。
总结
目前北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不能直接用于河北家人的医疗费用或缴费 ,但可通过扩大共济范围支持支付近亲属的医疗费用和参保费用,需满足备案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