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最新医保政策,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参保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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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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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工需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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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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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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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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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需满足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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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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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前从外地转移至徐州市的人员,按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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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不再设置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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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达标人员的处理方式
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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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可按退休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至规定年限,但 不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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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继续按月缴费直至达到规定年限,期间可享受门诊待遇(仅限6%缴费比例)。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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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
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职工)或10%(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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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2000年8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工龄或工作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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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折算 :
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年限可按1年折抵3个月职工医保年限(学生儿童及大学生除外)。
以上政策依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整理,具体实施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