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病残津贴后,不需要继续缴纳医保费用。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医保缴费政策也适用这一规定。
具体分析:
病残津贴领取条件
- 参保人员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病残津贴的月标准和支付期限依据参保人员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医保缴费政策
-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参保人员不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如果参保人员在此期间恢复缴费能力并重新就业,需按国家规定恢复缴费,同时停发病残津贴。
待遇领取地的确定
- 医保待遇领取地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 如果参保人员恢复缴费能力并重新就业,可再次申领病残津贴,但需重新计算待遇标准和领取月数。
- 对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最低要求的人员,领取月数会相应扣减已领取的病残津贴月数。
领取病残津贴后,医保缴费政策与其他社保费用一致,无需再缴纳,但需关注恢复缴费后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