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育险和医保已正式合并,实现“两险合一”统一参保、统一缴费、待遇不变。 合并后由医保基金统一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简化流程的同时保障职工权益,企业缴费负担未增加。
太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只需缴纳医保费用即可同步享受生育险待遇,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与医保目录保持一致,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仍按原政策执行,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领取周期缩短至30个工作日内。企业按照合并后的医保费率缴费,总体缴费比例未上调,但需注意职工医保中断将同步影响生育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合并范围,仍按原渠道参加医保。
此次合并消除了重复参保和漏保问题,通过信息共享提高了经办效率。参保人可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查询生育待遇明细,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建议企业HR及时更新社保申报系统,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方可全额享受津贴。太原市医保局将定期开展合并政策宣讲会,确保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