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慢性病(特殊病)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条件
需符合《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规定的病种范围,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慢性肾功能衰竭等。
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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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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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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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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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备案表》(需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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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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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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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近2年或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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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书(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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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及辅助检查资料(如CT、病理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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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诚信计生证明(部分流程要求)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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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市直及团体单位)
- 主管部门提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表》及汇总表至市或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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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灵活就业/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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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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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至当地医保中心或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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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 医保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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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与发证
- 通过审核后,医保部门将发放《抚顺市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医疗证》。
四、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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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后可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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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定期提交医疗费用票据进行费用审核。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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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目录 :需符合省医保局发布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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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如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需每年12月前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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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 :住院病历等材料需在有效期内(通常为2年)。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