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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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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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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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需累计缴费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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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均需满足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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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达到上述年限后,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若未满足年限,则需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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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 以2016年1月1日为起点,实际缴费年限逐月递增至10年,退休时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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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过渡政策
- 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的,实行两年过渡期,期间月补足标准按退休前缴费基数的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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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补缴后仍需满足男性≥25年、女性≥20年且实际缴费≥10年的条件。
三、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自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文件,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