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在药店使用非本人的医保卡是违法行为。以下是相关介绍:
医保卡使用规定
- 医保卡只能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
- 使用他人医保卡进行挂号就医属于“冒名就医”,可能会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严重时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可能的后果
-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 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基金损失的,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保卡是个人享受医疗保障的重要凭证,仅限本人使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将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