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政策类型和地区差异有所不同,但综合权威信息,20种常见保障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重大疾病分类及具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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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类
- 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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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类
- 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严重心力衰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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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类
- 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肾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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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疾病
- 重性精神疾病、脑炎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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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疾病
- 肺癌、耐药肺结核、肺源性心脏病、严重肺纤维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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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系统疾病
- 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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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疾病
- 严重肝病(肝硬化、肝癌)、严重糖尿病(1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等。
二、法律依据与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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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同构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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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差异 :不同地区或保险公司可能对疾病定义、赔付标准存在差异,建议参保前咨询具体保险公司。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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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条件 :通常需满足“确诊即保,按病种给付固定金额”的原则,具体金额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和医保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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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与住院保障 :部分产品可能包含门诊重大疾病保障,但需额外申请且保障额度较低。
以上疾病清单综合了全国范围内的主流保障内容,实际保障范围请以参保时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