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1999年正式启动,个人与单位共同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则从2007年开始试点,2016年全面整合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
1999年,福建启动职工医保,覆盖企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缴费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按工资基数分担。2007年,城乡居民医保在部分县市试点,主要针对非就业人群。2016年,福建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城乡统筹,个人缴费标准按年度调整,财政同步补贴。
职工医保采用累计缴费年限制度,退休后满足条件可免缴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需按年参保,错过集中缴费期可能影响待遇。两类医保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及药品目录均有差异,职工医保待遇普遍更高。
福建医保政策持续优化,例如扩大门诊共济保障、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参保人可通过“闽政通”APP或线下渠道查询缴费记录。无论职工或居民医保,及时缴费是保障医疗待遇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