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的生育津贴由用工单位垫付后向派遣单位追偿,或由派遣单位直接发放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关键点在于明确三方协议约定、会计科目归属和个税处理。
生育津贴本质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劳务派遣模式下涉及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员工三方。用工单位通常先垫付津贴,再根据派遣协议向劳务单位结算,会计上通过“其他应收款”或“管理费用”核算;派遣单位则需将津贴纳入“应付职工薪酬”,并代扣个税(若超过免税标准)。若派遣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直接承担费用,则需在支付时同步确认成本或费用。
生育津贴的免税额度按地方标准执行,超限部分需合并工资计税。劳务派遣方需确保津贴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完整,以符合税务核查要求。用工单位若垫付费用,需在协议中明确追偿条款,避免资金纠纷。
劳务派遣生育津贴的入账需根据协议分工处理,核心是厘清支付主体、税务合规及凭证留存,确保三方权益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