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外自理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虽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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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按比例自理部分
包括医保目录外的乙类药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如手术、特殊检查)及医用材料(如血液透析器、人工关节等),需按医保政策规定的比例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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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按比例自理部分
当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至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时,超出医保起付线的费用需按转出地与转入地医保政策规定的比例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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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自费项目
如中药煎药费、空调费、床位费超过规定标准部分,以及材料费中超过最高支付限额、药品销售价格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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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及转外自理费用需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如10%-20%),剩余部分按医保政策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通常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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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自费比例、起付线等具体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例如职工医保在市外就医时个人自付比例可能降低10%-20个百分点。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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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需通过正规转诊渠道办理,未备案或自主异地就医可能影响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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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已逐步完善,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社保卡实现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