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不可跨市转移 ,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资金划转或使用:
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可直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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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转移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属于个人权益,无法随人员流动转移至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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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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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 :可到医保定点医院窗口办理退费,将余额退还至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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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 :支持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医保账户(需开通“医保钱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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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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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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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 :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单位向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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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 :持参保(合)凭证到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资金将划入转入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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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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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原参保地医保账户将终止,个人账户余额需按上述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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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转移期间发生医疗费用,需先在原参保地报销,再由转入地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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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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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通过异地就医备案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无需提前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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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退休后若跨市流动,需在退休地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可直接跨市转移,但可通过退费或家庭共济实现资金划转,同时医保关系可通过规范流程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