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部门的职责可分为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基金运营和服务保障四大类,具体如下:
一、政策制定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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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与标准制定
负责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文件及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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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政策
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安全防控机制,完善基金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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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与目录管理
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管理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支付标准。
二、基金运营与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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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筹集与结算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政策,统筹城乡待遇标准;负责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及与经办机构的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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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监督
制定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平台建设及采购过程,指导集中采购平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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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改革
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化支付方式,建立医保支付与医药服务质量的关联机制。
三、监督管理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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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规范收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如过度医疗、分解住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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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安全防控
实施反欺诈、反欺诈骗措施,保障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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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与投诉处理
建立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处理公众投诉及举报。
四、服务保障与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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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管理与信息系统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维护医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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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服务
制定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政策,推进全国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优化就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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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与教育
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参保意识,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医保知识培训。
五、协同与改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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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机制
与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门等建立协同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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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统筹与政策创新
推动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多层次保障模式。
以上职责体现了医保部门在保障民生、控制成本、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中的核心作用,需通过政策引导、监督管理与技术支撑实现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