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或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主要分为两种方式: 门诊统筹报销 和 个人账户支付 ,具体规则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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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覆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如医院、药店)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门诊费用,包括诊疗项目、药品、医用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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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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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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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800元/年(部分地区可能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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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年(含3000元零售药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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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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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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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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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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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5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年,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如二级及以上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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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刷卡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支付。
二、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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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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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如起付标准以下、超过最高限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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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品、诊疗项目可能直接从个人账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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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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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时直接刷卡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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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可直接刷卡结算,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需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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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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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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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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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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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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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需提供门诊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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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需提供发票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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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革调整说明
职工医保门诊待遇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