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医保政策规定,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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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纳医保满 2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缴费,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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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纳医保满 2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待遇。
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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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无论男女,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均需不少于 15年 。若未达到15年,需在退休前补缴,补缴方式由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7%、参保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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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调整影响
随着法定退休年龄的逐步延迟(男性从60岁延迟至63岁,女性从55/58岁延迟至55/58岁),缴费年限要求保持不变,但退休时间推迟,意味着个人缴费总年限可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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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人员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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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25/20年,或继续缴费至满最低年限,期间停缴期间医保待遇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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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继续缴费,需按在职人员缴费比例缴满剩余年限,缴费期间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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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与建议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制定,但各地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获取最新政策文件,以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