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医保跨省使用新规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一、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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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扩展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居民医保或支付医疗费用,已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等地试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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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便捷性提升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完成备案,异地就医时仅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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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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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需提供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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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人员 :需提供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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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人员 :需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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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执行就医地目录及参保地政策,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等,门诊慢特病需符合参保地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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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参保地经办机构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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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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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工作人员 :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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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
四、全国统一进展
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含河北、西藏)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其他省份正在逐步推进中。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当地医保部门通知,及时完成备案。
以上政策通过打破地域限制,显著降低跨省就医的医疗负担,提升服务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