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不设立个人账户 ,其资金全部计入统筹账户,用于医疗费用报销,具体说明如下:
一、账户设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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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设有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按比例划入,用于门诊、药店购药及住院报销后的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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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自2020年1月起全国统一取消个人账户,所有缴费(个人+财政补贴)均进入统筹账户,参保人就医时直接使用统筹基金报销,个人自付部分需自行承担。
二、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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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通过统筹账户支付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费用,个人只需支付起付线以下或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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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功能 :原个人账户余额(如2020年前部分地区设立的)可抵充门诊或住院费用自付部分,但2025年1月起全国统一取消个人账户后,这一功能将不再存在。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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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时,仍可通过统筹账户报销,但需按参保地政策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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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流动时,医保关系可转移接续,统筹账户权益随之转移。
四、政策调整趋势
2025年1月起,全国范围内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但门诊报销比例将提高,将原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统筹基金,以增强对常见病、慢性病的保障能力。这一改革旨在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门诊负担。
城乡居民医保通过统筹账户实现集中保障,个人账户已随政策调整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