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同级别降低15个百分点
湖北省省外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备案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备案类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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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报销比例
若参保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异地长期工作或异地安置退休等情况下就医,报销比例与在湖北省内省直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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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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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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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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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或非定点就医
若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在省直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50%。
二、费用区间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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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
报销比例88%
例如:某患者自费1200元,报销1056元(1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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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
报销比例90%
例如:某患者自费2500元,报销2250元(2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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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
报销比例92%
例如:某患者自费7500元,报销6840元(75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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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
报销比例95%
例如:某患者自费15000元,报销14250元(15000×95%)
特殊药品、检查/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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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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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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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治疗按70%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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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若在省外长期居住或工作,需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未备案或非定点就医将降低15个百分点。 例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从55%降至4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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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湖北省内异地就医已实现即时结算,参保人员无需重复备案,直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及权威平台数据,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