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门特)待遇标准及额度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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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放化疗
- 取消6个月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放化疗费用按基本医保支付限额15万元/年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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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药物治疗
- 覆盖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肾癌免疫治疗等10种疾病,自确诊之日起5年内,年支付限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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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治疗费用
- 恶性肿瘤患者除放化疗和针对性药物外的辅助治疗(如放疗、营养支持等),第一至三年每年补助2万元,第四至五年每年1万元,第六年及以后每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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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
- 包括精神疾病(门诊免起付,自付部分按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单位、个人三方共担)、艾滋病门诊治疗(抗病毒及机会性感染费用全额报销)等。
二、门诊统筹与门特待遇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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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起付线 :在职职工1200元/年,退休人员1000元/年,70岁以上退休人员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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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门特项目直接结算,乙类药品/诊疗项目自付比例一般为10%-20%,剩余部分按70%-9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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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与门特待遇合并计算,南京市职工医保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保险不设上限。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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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待遇需通过指定医疗机构申请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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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但可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如丙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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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药品/诊疗项目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