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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政策,安徽省医保支持跨市报销,具体分为门诊、住院和购药三大类:
一、门诊跨市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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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联网结算
安徽省内已实现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跨市联网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可在异地指定零售药店直接结算门诊费用,无需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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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若需在非参保地长期就医(如异地长期居住),需提前通过医保平台备案。备案后,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门诊费用。
二、住院跨市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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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安徽省参保人员跨市住院时,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如药品、诊疗项目等)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由医保基金支付,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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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备案流程
若因转院治疗,需提供转院证明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医保机构将协同结算费用。
三、购药跨市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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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购药
参保人员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可在省内其他城市的联网定点零售药店直接刷卡购药,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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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结算模式
实现了参保地与就医地双向结算,包括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异地购药,以及合肥市参保人在其他城市购药均无需重复备案。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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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限制 :仅限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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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规定 :门诊、住院费用需符合医保报销标准,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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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以上政策截至2025年3月19日,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或医疗机构有所差异,建议就医前通过医保平台确认最新流程。
如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查询账户余额,可通过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