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女职工退休时医保需累计缴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不少于10年,方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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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济南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女职工退休医保需累计缴满20年,包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若退休时未达标,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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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限制:20年总年限中,必须包含至少10年的实际缴费记录。例如,若女职工有8年视同年限,则需额外缴纳12年(含补足10年实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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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补缴基数按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比例为单位6%、个人2%。补缴后次月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但补缴费用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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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灵活就业女性参照职工标准执行;医保关系转移时,外地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但需提供参保地证明。
退休前务必提前核查缴费记录,避免因年限不足影响待遇。济南医保政策可能随省级调整变化,建议咨询社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