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2月上海医保政策,65岁退休人员的医保自付标准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用
-
起付线
- 当年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 1500元 后开始报销。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 :65%
-
二级医院 :60%
-
三级医院 :50%。
-
-
封顶线
- 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63万元 后,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80%,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20%。
二、住院医疗费用
-
起付标准
-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700元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1200元。
-
-
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剩余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
附加基金支付
-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63万元)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三、其他说明
-
个人账户 :用于支付门诊小额费用及起付线以下部分,年累计超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部分可纳入年自负段。
-
大额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年龄、医院等级及医保年度支付限额,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就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