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跨市医保是否需要转移,需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变动情况决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需要转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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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
若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创业等原因跨统筹地区(包括跨市)流动就业,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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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需转移缴费基数和待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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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需转移缴费信息及个人账户资金,但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待遇享受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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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就业且未参加新单位医保
若参保人员在新单位未及时参保,则需办理医保转移手续,避免断缴影响待遇。
二、无需转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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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非跨统筹地区流动
若参保人员仅在江苏省内非跨统筹地区(如同一城市不同县区)流动就业,且不涉及机关事业单位间或机关与企业间的调动,则无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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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流动
仅限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人员调动,无需转移社保关系。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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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使用限制
医疗保险通常只能在参保地使用,跨市购药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普通门诊费用无法直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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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这三项保险可随工作单位重新缴纳,无需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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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可通过江苏省一体化信息平台线上办理转移手续,具体流程需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办理医保转移,确保医疗费用报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