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4年主要调整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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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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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统一降低20%,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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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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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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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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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起付标准再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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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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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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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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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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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如一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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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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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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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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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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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职工可在任何定点机构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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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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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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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扩展 :新增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治疗用药至免费药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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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过4000元由统筹基金垫付,20万元以下部分按80%报销,20万元以上按90%报销。
三、其他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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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省内就医无需备案,跨省需备案;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人员按参保地政策执行,临时外出备案人员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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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可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费用,还支持支付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9日正式实施,旨在降低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