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时间及相关信息如下:
一、初始实施时间
- 2009年1月1日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施。
二、近年重要改革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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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制度实施
- 2024年1月1日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正式实施,调整了门诊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例如,特三级医院在职职工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55%,退休职工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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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计息结转暂停
- 2023年12月30日18时起 :因医保计息结转和门诊共济工作需要,暂停了所有医保服务,直至2024年1月1日7时恢复。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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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的影响 :门诊共济改革通过扩大门诊统筹待遇、优化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措施,进一步减轻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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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 :截至2020年底,全市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27.86亿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局官方文件及政府公告,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