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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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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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无统一标准(部分统筹区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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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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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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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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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院(部分统筹区纳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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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200元(具体标准因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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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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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50%以上(具体比例由统筹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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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病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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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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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根据医院等级动态调整(市内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2000元、一级500元,市外一级500元、二级2000元、三级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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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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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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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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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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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6万元,超出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比例不低于80%)
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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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具体比例因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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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群体可申请,报销比例可达88.44%(如某案例)
以上政策综合自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