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在职或退休状态及就医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在职职工
- 市辖区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2%,二级为90%,三级为88%;转诊转院为86%。
- 异地就医: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为88%,三级为86%;转诊转院为84%。
- 门诊报销:在职职工门诊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2. 退休职工
- 市辖区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5%,二级为93%,三级为91%;转诊转院为89%。
- 异地就医: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3%,二级为91%,三级为89%;转诊转院为87%。
- 门诊报销:退休职工门诊报销比例为75%,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3. 大病保险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再报销50%-80%,具体比例视医疗费用高低而定。
4. 政策调整亮点
- 2023年起,宝鸡市职工医保政策进行了优化,如门诊报销比例上调至70%,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0%。
5. 特别提示
-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药品目录》内的甲类药(全额报销)、乙类药(个人自付15%)及部分国家谈判药品(个人先自付30%)。
- 参保职工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保符合报销条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