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民医保慢病报销比例为65%,但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等特定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
西安居民医保慢病报销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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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居民医保慢病报销的年度起付标准为350元。
- 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等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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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一般病种的报销比例为65%。
- 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等特定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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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限额:
- 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
- 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慢性病病种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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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期:
- 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的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 复审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其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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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报销: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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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60%;三级特等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50%。
通过以上政策,西安市为居民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保障,特别是对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了一定的报销比例,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