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职工医保转移累加年限的关键政策已明确:2035年前将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实现省内缴费年限互认合并计算,男性需累计满30年、女性25年(含本省实际缴费不低于15年),并设置10年过渡期逐步调整。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可追溯待遇,跨地区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随迁,退休未达年限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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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互认与累加规则
四川省内跨地区流动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累计年限和本省实际缴费年限)自动合并计算,无需重复参保。例如,在成都缴10年、绵阳缴5年,系统自动累加为15年。本省实际缴费年限统一要求不低于15年,外省转入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累计年限。 -
统一标准与过渡期安排
当前各地政策差异将通过10年过渡期(至2035年)逐步统一:- 男性最终需满30年,女性25年,过渡期内各地逐年调整(如A市男性现行20年,每年增加1年)。
- 退休时未达年限者,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期间享受在职待遇,完成后转为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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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操作与待遇衔接
- 职工医保跨地区转移:由单位或个人申请,需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保并办理手续,个人账户资金随关系划转。
- 中断缴费处理:3个月内补缴可无缝享受待遇(含追溯);超过3个月则需等待期(最长6个月)。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跨制度转移时,连续参保2年以上且中断3个月内可同等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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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与退休地选择
严禁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退休待遇享受地默认最长缴费地(若多地时长相同,以最后参保地为准)。已退休人员不适用转移政策。
提示:2025年3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细则落地后,参保人需关注户籍或工作变动时的医保关系及时转移,避免中断影响待遇。过渡期内各地政策可能微调,建议通过医保局官网查询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