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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保转移后, 缴费年限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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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记录合并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后,转出地城镇职工医保缴费记录与成都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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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费用后,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6个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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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成都市实际缴费年限满足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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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两地互认 :自2024年3月1日起,成渝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两地办理医保转移,可实现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
成都医保转移后,缴费年限是能够合并计算的,并且这一政策在成德眉资等城市群中也得到了互认。参保人在转移医保关系后,其缴费年限可以合并,从而确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