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报销新规定2023年主要涉及异地就医、门诊报销及个人账户调整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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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
自2023年7月1日起,广西参保人员在区内异地就医(如南宁市)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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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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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至区内三级医院 :按参保地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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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按参保地报销比例或85%(未备案/非转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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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报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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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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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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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纳入门诊共济保障,最高报销比例达85%(如高血压、糖尿病专项保障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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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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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600元,退休人员封顶线1800元;在职人员封顶线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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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退休人员三级医院就诊3200元,可报销(3200-600)×55%=1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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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账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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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023年3月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统筹基金定额划入(2022年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平均水平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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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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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无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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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最高报销85%,含高血压、糖尿病专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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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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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异地就医备案限制 :除转诊至自治区外医疗机构需备案外,其他情况均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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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激励 :连续参保且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将获奖励,断缴再参保设等待期。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于2023年3月6日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