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医疗费用类型及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门诊费用
-
起付标准 :无统一标准,部分城市如成都、武汉等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
报销比例 :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机构):在职人员85%-90%,退休人员90%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70%,退休人员75%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60%,退休人员65%
-
-
年度支付限额 :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
-
-
住院费用
-
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800元,二级600元,一级400元
-
报销比例 :
-
三级医院:90%-95%
-
二级医院:85%-90%
-
一级医院:95%
-
-
最高支付限额 :每年8万元
-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门诊费用
-
起付标准 :通常为50元(具体因地区而异)
-
报销比例 :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
-
二级医疗机构:60%
-
三级医疗机构:50%
-
-
年度最高报销额 :700元
-
-
门诊慢性病
- 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疾病,在指定医疗机构购药可享80%-70%报销率(具体因病种和地区不同)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药品报销 :医保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需先自付10%-14%,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
异地就医 :跨统筹地区就医时,起付标准提高至600元,报销比例降低5%-10%
-
政策调整 :部分地区(如四川成都)已试点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纳入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起步50%并向退休人员倾斜
以上数据综合了国家及部分城市的最新政策,具体以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