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或15年
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根据参保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现行缴费年限标准
- 2014年1月1日前参保
累计缴费年限按 10年 执行(例如2013年参保,2023年退休)。
- 2014年1月1日后参保
累计缴费年限按 15年 执行(例如2014年参保,2029年退休)。
二、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 累计缴费年限 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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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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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休时参保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 10年 (而非总年限)。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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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 :医保可中断,但需补缴欠费才能恢复待遇。中断期间医疗费用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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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满年限 :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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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至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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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缴费至满10年 ,但需承担差额部分。
四、未来政策趋势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广州市计划逐步将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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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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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25年 ,并计划于203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建议 :当前参保人员应关注广州市社保局最新通知,确保缴费年限符合未来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