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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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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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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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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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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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
- 起付标准为420元,超过部分按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0%支付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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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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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别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依次降低(如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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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等)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按首次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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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过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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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政策
-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基础上提高5%
三、示例计算
某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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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自付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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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部分为14,400元(1.5万-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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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按90%支付,实际报销约12,960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职工医保,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