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成员间可实现共济使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共济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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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支付
包括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产生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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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缴纳参保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支持跨省为异地参保的家人代缴。
二、共济使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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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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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异地参保的情况,实现跨省共济。
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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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家庭共济关系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绑定家庭成员,需确保所有成员均正常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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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账功能
支持向异地参保家庭成员的医保钱包转账,资金实时到账且无手续费,可用于门诊、药店费用及居民医保缴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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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绑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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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职工不能绑定市医保家属(如子女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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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庭最多可绑定5个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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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优先级
共济时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余额不足时再使用其他共济人账户,按姓名排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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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情形
成员暂停参保时,个人账户共济功能将暂停使用。
五、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医保钱包实现跨省共济,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了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群众满意度,尤其对异地就医家庭具有积极意义。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政府官网内容,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