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医院的医保报销政策,结合不同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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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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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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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县级600元/65%、市级600元/65%、省级900元/65%),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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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 :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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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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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比在职职工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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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参保年度内,三级甲等医院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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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14岁以下)起付标准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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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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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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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在三级甲等医院55%,其他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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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在三级甲等医院55%,其他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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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职工医保65%,居民医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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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重特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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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药品 :142种药品纳入保障,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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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32种病种,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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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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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居民医保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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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床位费25元/天按甲类比例报销,乙类需先自付后按甲类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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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备案后按相应级别医院比例报销
以上政策适用于河南省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具体以最新医保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