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最新政策,河南省的医保在江苏省的使用情况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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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河南省信阳市参保人员若在江苏省苏州市参加职工医保,可将个人账户中超出3000元以上的部分,每年最多1000元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或用于缴纳家庭成员的居民医保/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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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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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支付医疗费用及保险缴费,不可直接用于门诊或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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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额度和操作细则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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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就医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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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若需在江苏长期就医,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医疗费用需先自费垫付,回河南后凭相关凭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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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试点
河南与江苏目前尚未开通全面的异地直接结算,跨省就医仍需通过上述试点政策或自费后报销。
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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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政策细则 :建议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信阳市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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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备案 :若计划在江苏长期就医,应尽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注: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试点政策及2025年3月官方启动的跨省共济功能,具体操作以实际办理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