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在外地就医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异地就医报销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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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通过上海医保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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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城市要求
仅限与上海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城市,目前包括杭州、镇江、南通等16个城市。
二、报销范围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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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项目
包括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需符合参保地及就医地的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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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按就医地政策执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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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如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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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部分城市按比例报销(如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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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按参保地规定享受专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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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执行参保地标准,例如上海本地起付线为1.5万元/年,封顶线为12万元/年。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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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结算
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医院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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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
通过上海医保局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提交医疗费用明细,审核通过后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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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需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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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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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急病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续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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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需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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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应从基金中支付,具体结算流程由社保部门与医疗机构建立。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政策及权威来源,确保准确性。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上海医保官网或12333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