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类型和医疗费用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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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线为900元,45周岁以下报销60%,45周岁(含)至退休报销600元,退休人员报销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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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不使用当年医保账户资金,由医保统筹基金直接支付92%,个人承担8%。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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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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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1300-3万元) :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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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3万-4万元) :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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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4万-10万元) :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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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10万-30万元) :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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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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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起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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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起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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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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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线 :职工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按最高等级医院标准(不超过1200元)计算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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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5000元,5000-2万元部分按80%报销,2万-50万元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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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8.5%(含0.5%大病保险和0.5%生育保险)。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目录内费用及大病保险的报销规则,具体待遇以年度医保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