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因参保类型而异:市本级单位职工为2004年1月1日前,灵活就业人员为2002年4月1日前,且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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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的核心条件
国有企业职工在2004年1月1日前的工龄、灵活就业人员在2002年4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经认定后可计入医保缴费年限。其他区市县执行当地统筹时确定的时间标准。 -
与退休待遇的关联
退休时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满25年(女职工)或30年(男职工),且实际缴费至少10年。未达标准需补缴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
特殊群体注意事项
未在大连参加养老保险或未本地办理退休的人员(除央属单位等),通常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按全市平均养老金基数划拨。
提示:具体认定需结合个人参保类型及历史工龄,建议提前咨询医保部门核实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