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内居民医保可以跨市使用,但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比例和范围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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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前提
参保人员需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申请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居住或临时就医均可办理。备案成功后,系统即时生效,无需垫付医疗费用,直接持卡结算。 -
结算范围与待遇
备案后,可在省内已接入医保系统的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报销比例、药品目录等均按参保地标准执行。 -
统一技术平台支撑
辽宁省已建立省级异地就医平台,实现市域内“同城无异地”,并通过标准化流程确保结算高效便捷,避免重复备案或材料审核。 -
违规风险提示
若发现虚假备案材料,将取消资格并记录医保失信,12个月内禁止承诺式备案,严重者依法处理。
跨市就医的关键是提前备案和选择定点机构,合理利用政策可大幅减少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