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报销比例的标准
沈阳医保报销比例因参保类型(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医疗服务类型(门诊或住院)、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沈阳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标准: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 门诊报销比例
- 特三级医院(如医大附属一院、盛京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起付标准600元,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职工报销55%。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职工报销60%。
- 二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职工报销70%。
- 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职工报销75%。
- 签约家庭医生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2. 住院报销比例
- 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个人自付比例:
- 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等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 特大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自付45%。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 门诊报销比例
- 急诊:因急危重症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60%比例报销。
- 门诊慢特病:
- I类病种(如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 II类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
- 门诊统筹: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
2. 住院报销比例
- 市内住院:
-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参保人员类别有所不同,大致如下: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90%,成年居民90%。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85%,成年居民8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80%,成年居民8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75%,成年居民75%。
- 三级特等医疗机构: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70%,成年居民65%(1.5万元及以下)、70%(1.5万元以上)。
- 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200元,支付比例为60%。
-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参保人员类别有所不同,大致如下:
其他报销比例
1.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超过起付标准1.8万元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
- 超过起付标准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支付比例为60%。
- 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
- 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
2.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 女职工在待遇期内分娩、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 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以上是沈阳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标准,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