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异地就医须知如下:
一、备案人群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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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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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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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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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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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就医(需符合转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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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人员(需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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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临时情况(如旅游、探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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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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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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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微信粤医保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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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操作支持人脸识别或手机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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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 拨打社保经办机构电话或到社保大厅提交材料。
三、报销流程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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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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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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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住院可全额直接结算,省外住院需先垫付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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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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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参保人异地普通门诊费用可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余额不足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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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档参保人异地门诊仅限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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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 未办理转诊/备案的门诊/住院费用,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手工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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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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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需在就医后12个月内申报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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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需纳入跨省门诊特定病种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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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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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住院发票、费用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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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门诊费用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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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限制
- 目前仅与全国联网的医疗机构实现直接结算,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地区需单独备案。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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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 :需提供转诊单,未备案的转诊费用按自费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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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社保卡 :未办理的需绑定深圳开户银行账户。
建议办理备案前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确认最新政策,确保就医时顺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