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医保政策,医保卡个人账户的资金提取规则如下:
一、可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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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70%个人账户资金
自2016年10月起,天津医保卡个人账户中70%的金额可按月划入金融账户,参保人可持社保卡到银行柜台或ATM机提取,用于支付门诊自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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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未划入的资金
若因银行卡未激活等原因导致2022年1月前的账户资金未成功发放,待银行卡激活后,这些资金仍会正常划入医保卡金融账户。
二、不可提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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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人账户资金
个人账户剩余30%的金额仍为记账管理,仅限支付参保人员就医时医保政策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可直接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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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部分
全部医保资金(包括统筹和个人账户)均不可直接提取,仅用于医疗费用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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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账户激活 :需本人持身份证到社保卡开户银行激活金融账户功能,未激活无法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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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限制 :每月70%资金按月自动划入金融账户,不可手动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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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用途 :医保资金仅限指定用途,若违规提取可能影响医保待遇。
如需提取资金,建议通过天津医保官方渠道或银行网点办理,避免因操作不当影响账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