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类型和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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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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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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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以下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4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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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按3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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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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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基金支付60%(肺结核门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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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慢性病超过限额部分可在普通门诊限额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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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 精神科、儿科、中医科三类专科疾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3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增加10个百分点(即4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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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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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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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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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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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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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800元起付后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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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800元起付后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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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800元起付后按16%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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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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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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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诊至市外医疗机构,先自付15%-18%(根据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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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转诊至市外医疗机构,先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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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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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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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70周岁以上老年人门诊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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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住院、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自付部分及特殊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年度的调整,具体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